晚報訊 據《新京報》報道,國家版權局新聞發(fā)言人王自強昨天透露,由國家版權局和信息產業(yè)部聯合制定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行政保護辦法》將于本月底之前出臺。該辦法將準確界定發(fā)生互聯網侵權現象時,互聯網服務提供商(ISP)所承擔的行政責任。 據透露,根據該辦法,
ISP明知互聯網用戶通過網絡實施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或經著作權人“通知”,仍不移除侵權內容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一、沒收違法所得;二、處以非法營業(yè)額3倍以下的罰款,非法營業(yè)額難以計算的,可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為避免對網絡傳播造成過度限制,該辦法還規(guī)定了一項“救濟措施”。即相關著作權人提出“網絡侵權”、“要求刪除侵權內容”的“通知”后,互聯網內容提供者也可提出“反通知”,辨明被指控侵權的內容并不“侵權”的事實,并以此要求ISP恢復被移除內容。在這種情況下,ISP可不承擔行政法律責任。而被指控內容是否真的侵權,則由相關司法機關依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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