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與三名工程師的新仇舊恨
11月17日,北京刮了幾天的大風稍稍平息。三位從上海匆匆趕到北京的女士一臉陰霾,為了已被關押近兩年的親人,她們要和代理律師一起在北京與媒體見面。
兩年前,她們的丈夫被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舉報涉嫌侵犯商業(yè)秘密罪。這場轟動一時的高科技知識產權案日前在深圳市南山區(qū)人
民法院開庭審理,依據刑事訴訟法一個半月的審結期限,該案一審結果最晚將在12月初宣判。
老東家舉報
三十出頭的王志駿和劉寧大學時代就是同班同學,1997年兩人從東南大學物理電子學光電子專業(yè)碩士畢業(yè)后,雙雙加盟深圳華為。第二年,年紀相仿的秦學軍從上海交大機械工程學院畢業(yè),也加入到華為的研發(fā)隊伍中。
三個年輕人很快成長為華為的技術工程師。2001年下半年,三人離開華為,注冊成立自己的上海滬科公司,開始了全新的創(chuàng)業(yè)。他們先與上海貝爾合作,后又加入杭州UT斯達康,一路春風得意。
就在此時,三人遭到一記當頭棒喝。2002年11月22日,已居住在杭州的三人突然被黑龍江佳木斯市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一個月后被移交到深圳市公安局監(jiān)視居住,半年后的2003年6月,三人被深圳市南山區(qū)檢察院正式批準逮捕。
原來,上海滬科與華為的老對手上海貝爾合作期間內,由貝爾負責資金銷售、滬科主攻研發(fā),生產出新一代多業(yè)務光傳輸系統(tǒng)8501B產品。華為認為,8501B產品的核心技術與華為的XX產品不謀而合,而后者正是三人離職前華為的重點研發(fā)項目。
8501B產品曾賣到佳木斯,2002年,華為向佳木斯市公安分局舉報三名前員工涉嫌侵犯商業(yè)秘密罪。
疑點重重
證據和結果,辯護律師認為,是此案最主要的兩大疑點。由于華為在通訊產業(yè)乃至整個民族產業(yè)的龍頭地位,這場知識產權刑事訴訟一經披露,立刻引起業(yè)界關注。
今年5月8日,深圳市南山區(qū)檢察院向南山區(qū)人民法院以涉嫌侵犯商業(yè)秘密罪對三人提起公訴。從6月開庭至今,一審經過兩次延期、四次不公開審理,尚未宣判。兩次延期的理由都是補充證據。
王志駿的辯護律師張志認為,8501B產品和華為XX產品本身是最重要的物證,但控方一直不把已調取鑒定的產品實物帶上法庭質證,僅提供產品照片和有瑕疵的鑒定報告;此外,作為結果犯,“給商業(yè)秘密權利人造成5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或“致使權利人破產或其他嚴重后果”才能構成侵犯商業(yè)秘密罪,8501B產品的幾百萬元銷售款并不能直接算做華為的經濟損失。
滬科在上海,拘留時三被告人常住杭州,為什么華為向遙遠的佳木斯警方報案、為什么由深圳市南山區(qū)法院管轄,這些都是被告及其親人不能理解的問題。
“高科技行業(yè)更新?lián)Q代這么快,在三個人最有創(chuàng)造性的年紀把他們關起來,毀的不僅是現(xiàn)在,還有他們的將來!眲幍钠拮涌拊V。
“我們是受害者”
17日的見面會上,辯護律師團表示,“依據證據、依據律師個人的學識判斷,三名被告無罪沒有任何懸念!
記者當天下午聯(lián)系到華為副總裁、知識產權部部長宋柳平。電話里宋柳平說:“華為只是舉報人,我們相信司法機關會作出客觀公正的判決。我們是受害者!
針對辯護律師的兩點質疑,宋柳平說,這項技術相當有價值,華為的研發(fā)投入很大,現(xiàn)在等于已經泄漏出去,經濟損失上很難估量,技術是華為的生存基礎。
至于實物證據,宋柳平則表示充分相信公訴機關會依法辦案,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處理證據,“不明白他們?yōu)槭裁捶且磳嵨铮瑢嵨锇嵘戏ㄍ,法官看得懂還是律師看得懂?”
“華為是鼓勵人才流動的,但高科技人才流動要有個底線。據說當時在三個人那里光技術資料就查到幾萬頁,如果技術成果都沒有控制地隨人才流動帶出去,那實在太可怕了!彼瘟秸f。
刑事手段極端嗎
今年10月深交會期間,華為作為知識產權高層論壇的惟一企業(yè)代表登臺講演,其知識產權保護一直為業(yè)界所稱道。即使三被告的辯護律師也表示,高科技企業(yè)維護知識產權的行為和意識值得提倡,對華為很“敬仰”。
“高科技企業(yè)的基石是技術成果,它必須有一個良好的競爭土壤,我們要通過保護知識產權來維護公平的游戲規(guī)則,”宋柳平說,“知識產權就是高科技投入的動力,否則誰愿意每年花幾十億研發(fā)?”
據了解,目前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完備,呈交叉保護、多層次保護狀態(tài),有民事、行政、刑事等多種法律救濟渠道!叭绻敵跞A為提起侵犯知識產權的民事訴訟可以理解,”張志律師認為,“但采用極端的刑事訴訟似乎并不可取,對華為本身也會有負面影響。保護知識產權也要選擇合理的途徑!
宋柳平則認為,如果不采用嚴格的刑事訴訟,結果只能是嫌疑人瘋狂地轉移證據!叭A為既要嚴格管理,又不能因太嚴格而影響技術創(chuàng)新,要在二者之間尋找平衡點!
為劉寧辯護的陳際紅律師強調說,保護知識產權固然要提倡,但高舉這面旗幟必須處理好兩個關系,一是知識產權保護與人權保護的關系,不能為了前者侵犯后者;二是知識產權保護與充分競爭的關系,要防止利用知識產權搞壟斷、打擊競爭對手。(記者陳晶晶)(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