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新標準:產(chǎn)品范圍擴大 技術要求更高
新華社北京10月22日電(記者杜宇)
《國家玩具技術安全規(guī)范》與舊標準相比,涉及的產(chǎn)品范圍和內容有了很大程度的增加,而且大部分技術要求有了大幅
提高。
全國玩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長張艷芬20日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作出上述表示。
張艷芬說,新標準對于玩具范圍的界定更明確,標準適用于所有的玩具,即設計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的所有產(chǎn)品和材料。不僅包括可形成商品購買的玩具產(chǎn)品,還包括作為其它商品的贈送品,只要是可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的,都認定是玩具,都要符合標準的相關要求。
新標準要求玩具適用的兒童年齡的標識更明確。舊標準按“歲”標識,容易造成混亂,如37個月的孩子,是買適用于3歲以內的玩具,還是3歲以上的玩具產(chǎn)品呢?新標準按“月”標識。如0至18個月,0至36個月等,同時對適用不同年齡階段的玩具產(chǎn)品提出不同的指標要求。
新標準還要求玩具在出廠時要模擬測試各種可能受到的、可預見的合理濫用和損壞,從而發(fā)現(xiàn)其是否存在潛在危險。如對一些小部件作出規(guī)定,防止孩子因為把小部件吃到嘴里吞咽時造成的傷害。同時還對一些帶有銳利尖端的玩具產(chǎn)品作出規(guī)定。如明確要求適用于36個月以下的兒童玩具不應有功能尖端,適用于36個月以上的兒童玩具,如帶有功能尖端,要有警示說明。
新標準還規(guī)定了玩具材料中可遷移的有害化學元素的最大限量。如鎘元素、汞元素,新標準要求的是每公斤允許的遷移量是60毫克,而在舊標準中鎘元素、汞元素的遷移量分別是每公斤250毫克和每公斤60毫克。
《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guī)范》是在我國1986年發(fā)布的《玩具安全》(GB6675-1986)國家標準基礎上修訂的。《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guī)范》已經(jīng)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03年10月9日批準發(fā)布,于2004年10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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