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擬立法禁止公布學生考試成績名次
新華社上海10月19日電(記者季明)
今后上海的教師如果當眾宣讀或張榜公布學生的考試成績和名次,就有可能屬于違法
行為。19日正在此間舉行的上海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草案)》修改稿進行了審議,其中最為引人注目的變動是在草案中增加了“教師不得公布學生的考試成績名次”的內(nèi)容。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處處長吳勤民表示,這項變動是上海市人大在就《條例草案》聽取社會意見過程中,根據(jù)全市廣大未成年人的普遍呼聲而作出的調(diào)整。此次是《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草案)》的二審,條例極有可能在下次人大常委會會議上三審后交付表決。
10月初,21名上海中小學生應邀走入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室,就他們對《條例》的看法暢所欲言。談話中孩子們對學校將學生成績排名后張榜公布的行為普遍表示不滿,華東師范大學附屬第二中學高三同學高健嶺說:“學?梢耘琶季筒槐亓,因為公布出去,讓很多成績差的同學抬不起頭,給這些同學增加心理傷害!遍l北區(qū)新中高級中學學生單飛也認為對于孩子來說,成績也是隱私,學?梢耘琶,以了解學生整體的波動情況,但每個孩子只知道自己的名次就行了。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就《條例》在其它地方所做的調(diào)研也同樣發(fā)現(xiàn),中小學生對學校公布學生考試成績和排名的做法提出了意見,認為這給他們帶來了很大壓力,希望條例對這個問題予以規(guī)范。綜合未成年人的反應,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認為,學生的學業(yè)成績有差異、名次有先后,是客觀存在的。通過成績排名來激勵學生,如運用得當不失為一種教育手段。
“但目前普遍情況是,將公布成績名次的方式簡單化處理,客觀上增加了學生和家長的壓力,加重了學生的學業(yè)負擔。”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丁偉說。鑒于上海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早在1998年就已明確要求學校對學生的考試成績“不排隊、不公布”,上海市人大決定將這項制度上升到地方性法規(guī)高度。
上海市人大代表葉辛認為,“不得公布學生考試成績名次”的規(guī)定非常好,但它也必須同時體現(xiàn)另一層意思:學習成績不是考量學生優(yōu)秀與否的唯一標準,未成年人應當有根據(jù)自身特點充分發(fā)展的自由。
據(jù)了解,盡管上海市有可能通過立法禁止教師公布學生考試成績和名次,但這并不妨礙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了解學生個人的成績和排名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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