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乖拢常叭,比利時列日重罪法庭開庭,被告是59歲的比利時婦女伊外特·日高。她于1999年8月16日將18歲的吸毒兒子薩米親手勒死后投案自
首。審判結(jié)果出乎被告本人和所有旁聽者的預料。12名陪審團成員否認了對被告危害社會和謀殺的指控,宣布她無罪并當庭釋放。這一審判顯示,全社會有責任幫助每個家庭
和青少年遠離毒品的侵害。
對宣判的結(jié)果,被告伊外特·日高對媒體表示:“我沒想到被判無罪。我已
經(jīng)準備為我的所作所為承擔后果,用坐牢度過余生。我非常后悔。我無法度過沒有薩米的日子。我把薩米的耳環(huán)帶在脖子上。我每天晚上為他點燃一只蠟燭。我唯一的安慰是從此他不再受折磨!
從照片上看,薩米是個眉清目秀的青年。父母離異后,母親對他過于溺愛,盡可能滿足他的一切。伊外特·日高承認:“薩米就是我的上帝!彼_米從12
歲開始吸毒。大麻、海洛因、可卡因、乙醚、催眠藥等是他每天不惜代價要得到的。直到將屆19歲,他幾乎經(jīng)常處于超量吸毒的狀態(tài)。母親的所有積蓄、房產(chǎn)都被他變賣吸了毒。伊外特的健康和財產(chǎn)以及她對幸福的寄托都被毒品奪去。她想徹底結(jié)束一切。悲劇終于發(fā)生。
陪審團排除了薩米的生父作為原告方對被告“謀殺”的指控,認為被告作為一個母親,無法獨自面對毒品給孩子和自己帶來的不幸,而幫助吸毒青少年和家長抵抗毒品的侵害是全社會的責任。
被告辯護律師對法庭的宣判感到滿意,認為在犯罪事實確鑿,被告供認不諱的情況下,法庭依據(jù)案情性質(zhì)把被告也視為受害者。辯護律師也譴責作為母親無權奪取兒子的生命,同時強調(diào)真正的罪魁禍首是毒品。辯護援引比利時刑法第71條關于“非理性和不可抗拒力量”,突出了案件發(fā)生的誘因而非犯罪的事實和結(jié)果。辯護詞“一個家庭的不幸反映出整個社會的麻木”,成了此間媒體廣泛引用的名句。
10月3日,比利時一位38歲的年輕母親將一位賣給他兒子毒品的毒販用刀捅傷。此間媒體注意到,盡管列日法庭的宣判并非給受毒品侵害的家庭開了不良先例,但其影響卻是深遠的。比利時對毒品和吸毒者尚有許多模糊不清的界定,類似薩米和她母親伊外特的悲劇絕非罕見。這些家庭被毒品折磨得痛苦不堪,卻孤獨無助。家長忍無可忍,被迫承擔責任,因而常出現(xiàn)過激行為。
布魯塞爾戒毒中心負責人、醫(yī)學心理學家宗拜克教授認為,列日法庭宣判的意義在于向全社會發(fā)出呼吁,共同抵御毒品的侵害。他說,這需要人們轉(zhuǎn)變許多傳統(tǒng)觀念。導致孩子吸毒成癮的原因十分復雜,不僅有校園和居住環(huán)境影響,也與家庭狀況和孩子基因有關,有十分復雜的社會因素。
在比利時,平均五分之四的婚姻以離婚告終。家庭暴力的普遍也對孩子性格形成產(chǎn)生極壞的影響。宗拜克教授說:“吸毒只是一個表面現(xiàn)象。更多的青少年不堪忍受壓力,變得沉淪,失落甚至自殺!彼佑|的家長不少對吸毒子女或放任自流,或驅(qū)逐出門。還有家長甚至到荷蘭去購買軟性毒品,以便幫孩子減輕一時的痛苦。
專家認為,面對毒品的泛濫,家長應依靠社會的力量幫助孩子學會抵御。不應一味譴責吸毒者和家長,而應幫助吸毒者解除痛苦,消除對未來的恐懼心理,幫助他們找住房、工作或生活中的良師益友,讓他們選擇主動戒毒。比利時為此建立了“自救”網(wǎng)站和戒毒中心,受到越來越多的家長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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