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十月十九日電(記者許曉青)記者從十九日召開的上海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十五次會議獲悉,保障此間未成年人在校安全的相關條款已被正式寫入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草案)》,等待進一步審議后通過。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草案)》第十二條規(guī)定,學校應當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制度,并明
確一名學校負責人分管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此外,“學校應當建立安全保衛(wèi)制度,非學校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學校”;“在教育教學活動期間發(fā)生涉及學生人身、財產安全事件的,學校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立即會同有關部門處理”等具體細節(jié)此番也在草案中得到細化。
為進一步保障校園安全,該草案還提出,中小學校校門周邊二百米之內不得開設營業(yè)性歌舞廳、營業(yè)性電子游戲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
據悉,由于《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草案)》涉及到眾多維護未成年人權益的焦點問題,一個月來,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收到各類市民建議一百六十六件,召開各類座談會十二次,廣泛聽取各方意見。這期間,有些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目前針對學校和未成年人的暴力事件時有發(fā)生,校園安全問題已引起全社會的關注,建議增加相關法律條款的內容。最后,這一建議在草案修改稿中得到體現。
特約編輯:張慶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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