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wǎng)訊 如今,商界競爭激烈,各種促銷手段花樣翻新,令人目不暇接。許多消費者一見有促銷活動就蜂擁而至,滿以為得了多大便宜,殊不知掉進了商家精心設(shè)計的陷阱,自己還渾然不知。這里要提醒消費者:商家促銷有七大陷阱。
陷阱之一:一言無諾
有的商家在廣告牌
上醒目地寫上貂皮制品“3折”,后面緊跟著一個小得不得了的“起”字,使得消費者在商場里逛了幾圈,才能在角落里找到一件似乎穿過了的打3折的貂皮大衣。某商場宣傳全場8折,但商場里又有一些柜臺上標(biāo)明“未參加本次活動,深表歉意”。有的商場宣稱消費1500元可獲386元的禮盒,實際上這個禮盒在市場上買,也不過百十元。
一些商家在出售打折商品時,聲稱“打折商品不退不換”。很多消費者也就順理成章地接受了,放棄了售后服務(wù)。這種做法顯然違反了《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有些消費者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在商品出現(xiàn)問題時,以為自己購買的是打折商品而放棄了維權(quán),自認倒霉。
陷阱之二:積分返利
積分返利的方法相當(dāng)于會員制。當(dāng)消費者在某商場購物達到一定金額時,就可領(lǐng)取一張積分卡成為其會員。此種方法為商家積累了相對穩(wěn)定的客源。消費者擁有會員卡后,能享有一年內(nèi)購買該商場商品8至9折的優(yōu)惠,卻要先消費千元甚至更多,才會獲得會員資格。有的商場還推出打折活動期間不接受會員卡,讓消費者有上當(dāng)受騙的感覺。消費者為了取得會員所享有的購物返還代金券,需累計花費一定金額,通常底限為數(shù)千元,而返還的金額往往比較低。有一位顧客一年內(nèi)在某商場花費8000多元,積8000分,年底卻只返還代金券100元,其余的只能轉(zhuǎn)入下一年累計。
陷阱之三:先抬后降
一些商家打折銷售,其標(biāo)價比原先售價還高。某商場銷售的某種高檔全棉寬幅水鳥被,標(biāo)明原價380元,現(xiàn)價200元。但在打折活動前,其售價僅為180元。還有些商家采用了明降暗升的手段,借打折之名推銷長期積壓的滯銷貨。國慶節(jié)期間,一位市民在某商場買了一條標(biāo)明打“5折”、原價260元、現(xiàn)價130元的西褲,覺得挺劃算。等回家仔細一翻看,發(fā)現(xiàn)了夾在褲腰上的標(biāo)簽,平時售價才110元,連呼上當(dāng)。
陷阱之四:購物返券
商場有非!案呙鳌钡囊徽校涸诨顒忧皩ι唐穬r格做過微調(diào),98元、298元、380元的商品比比皆是,就是沒有整百元的商品。某商場規(guī)定:消費者購買商品累計滿400元送90元代金券。一位顧客買了380元的T恤衫,為了得到90元的代金券,就只好再買一樣商品湊夠400元,可是很難找到20塊錢左右的商品,便宜的也在百八十元,無奈之下,她買了一條價格80元錢的圍巾,結(jié)果消費總額達到460元。460元的商品只能換取90元代金券,超額的那60元是不參加累計的。這時她還要再花掉這90元代金券,而商場里根本就沒有剛好90元的商品,一般要再添上三四十元才能買一件商品。這可能給消費者一個錯覺:用三四十元的現(xiàn)金,就購買了130元的商品,但如果仔細算來,吃虧的還是消費者。如果她再次購買的商品所用現(xiàn)金部分超過400元,商場還實行循環(huán)送,這樣買了再送,送了再買,就陷入了循環(huán)購物的怪圈。尤其是購買了較大金額商品的消費者,不把商場逛上幾遍,不把錢包變“瘦”,恐怕難以走出商場的大門。
陷阱之五:贈送抽獎
有的在售獎券時,如果所剩不多,而大獎尚未出來,就停止銷售;有的在獎券上做暗記,由員工將大獎抽走;有的一開始就;ㄕ,制作獎券時根本就沒有什么大獎。有的獎品或贈品是商場積壓賣不出去的商品,消費者拿回去也用處不大。有些商場的贈品還附帶條件。如在某商場購物滿100元就可免費領(lǐng)取香水,但必須自帶容器,或者花十幾元買一個盛香水的瓶子才能拿走香水。而一般消費者在逛商店時,又怎么會想到帶一個盛香水的瓶子呢?一些商家設(shè)獎,只有再次消費才有效,否則形同廢紙。如你成了今天的“幸運顧客”,商家給你的獎是其下屬某美容中心或酒店的貴賓卡,聲稱憑此卡六折優(yōu)惠;或給你的獎是相關(guān)單位某歌廳或舞廳的門票,你一介平民咋能消費得起?
陷阱之六:四季甩賣
消費者所看到的甩賣商品,未必都便宜。什么“拆遷大甩賣”、“賠本銷售”、“跳樓自殺價”、“血本無歸價”等聲聲吶喊和醒目招牌,令經(jīng)不住誘惑者紛紛解囊,隨后便連呼“挨宰了,挨宰了”。有些商家門口一年四季都掛有“清倉甩賣”的招牌,其欺詐伎倆不言自明。
陷阱之七:“最終解釋權(quán)”
現(xiàn)在很多商家在打折促銷時,都會在最后一條寫上這樣一句話:“本活動的最終解釋權(quán)歸本公司所有”。當(dāng)發(fā)生消費糾紛時,因商家聲稱擁有最終解釋權(quán),而使消費者的正當(dāng)權(quán)益受損。消費者常因它的不顯眼而忽略了它,或以為它的無足輕重而無視它的存在。但等到商品出了問題再去找商家的時候,商家就會理直氣壯地拿“最終解釋權(quán)”作為擋箭牌,“名正言順”地逃避責(zé)任,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quán)益。
面對商場巨大的宣傳條幅,消費者須睜大雙眼,不要為了小利而進行循環(huán)消費,要買自己真正所需商品,這才是聰明的消費者。
記者 畢瑋琳
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