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鄭州10月1日電 9月30日,殺死6名女青年的王懷義被河南省新鄉(xiāng)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附帶民事賠償受害人家屬6萬元。
法院審理表明,現年36歲的王懷義,捕前系鄭州市公安局蜜蜂張派出所治安員。2003年11月12日凌晨2時許,王懷義在鄭州市將外地打
工女青年朱某某劫持到自己駕駛的面包車上,在車內將朱強奸后,用絲巾將朱勒死拋尸。
2004年3月26日晚,王懷義在送一洗浴中心女服務員李某某去鄭州火車站途中,得知李帶有1700元現金,在車內將其奸殺,并把手機和現金搶走。
另查明,王懷義還于2000年7月19日,2002年3月20日,2003年3月20日,2004年1月11日將4名女青年用類似方式殺害并拋尸。
今年4月24日,王懷義被公安機關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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