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主銀6年無償獻血41次累計達1萬毫升已屬違法超常獻血
他是獻血狂人,6年內(nèi)無償獻血41次,累積已達1萬毫升。很
顯然,他是無償獻血公益事業(yè)的狂熱分子,而讓人意外的是,貢獻愛心的同時,他也違反了法律。昨日,獻血狂人楊主銀走進本報,講述了自己的非常經(jīng)歷。
心太急最短間隔20天一次
今年50歲的楊主銀是成都市成華區(qū)青龍鄉(xiāng)西林村一組的村民,而昨天是他無償獻血整6年的日子。6年前這一天,他因為從本報讀到無償獻血的宣傳報道而踏上獻血之路,到今年3月15日他50歲生日時,已經(jīng)無償獻血41次,累積1萬毫升。
楊主銀手上的41本無償獻血證摞起來有厚厚一疊,可楊主銀對此并不滿足,“我的理想是到我55歲時,獻血2萬毫升”。然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九條“血站對獻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過四百毫升,兩次采集間隔期不少于六個月”,1個人6年內(nèi)最多可獻血12次共4800毫升。6年內(nèi)41次獻血1萬毫升根本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wù)”。他是如何做到的呢?“我是打時間差,到不同的無償獻血點隱瞞情況去獻血,最短的一次,前后兩次獻血只相隔20天”,而非典期間,他更是超常獻血2800毫升。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有關(guān)規(guī)定,很顯然楊主銀在為社會作貢獻的同時違反了有關(guān)法律規(guī)定。盡管其動機是好的,但違法獻血仍然成了光榮背后無法回避的尷尬。盡管他為此專門草擬了一份聲明為自己辯護,并再三請求記者從正面報道,但他不得不承認自己的做法確實違反了《獻血法》。
精神可嘉做法不可取
獻滿1萬毫升血后,成都市血液中心已經(jīng)清楚有這么一個不惜違法也要獻血的獻血狂人。接下來的半年時間內(nèi),楊主銀5次被各獻血點拒之門外,55歲時獻血2萬毫升的理想變得有些遙遠。不過,經(jīng)過檢查,楊主銀的血液符合采成分血的條件,這又使他的理想有了成真的可能,“一袋成分血相當(dāng)于全血獻血量800毫升,而且隔1個月就可以再采。”
昨日傍晚,記者與成都市血液中心取得了聯(lián)系。一說起獻血狂人,工作人員表示,楊主銀的事是真的,“如此熱衷于無償獻血的人,我們也還是第一次遇到”。對于楊主銀這種情況,他們也感到有些困惑,他們表示,盡管楊主銀精神可嘉,但他這種“違規(guī)操作”的做法不可取。
昨日,記者咨詢了律師,他表示,楊主銀的做法是不懂法的表現(xiàn)。盡管本身是做好事,但從法律規(guī)定上來說,應(yīng)該受懲罰,只是因為他是無償?shù),所以沒單位去追究他的責(zé)任而已!邦l繁獻血會使血液質(zhì)量得不到保證,而且對個人身體來說也不好,做好事也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和事物發(fā)展本身的規(guī)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