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暗訪“販嬰市場”
抱孩子婦女上前搭訕
談起販嬰“生意”
昨天,家住玉泉路的于女士致電本報稱,在玉泉路617路公交車站附近,有中年女子向路人兜售盜版光盤,同時,還向老板模樣的路人詢問買不買嬰兒。
昨天下午,記者前往玉泉路,走近玉泉路617路車站時,有幾名中年婦女向記者兜售盜版光盤,但未發(fā)現(xiàn)有人提及出賣嬰兒的事。記者在現(xiàn)場觀察了十多分鐘后,發(fā)現(xiàn)馬路對面的樹下有位抱著孩子的中年婦女與一名男子交談,而該男子身旁停放著一輛奔馳車。當記者湊近正在交談的兩人時,該男子鉆進了奔馳車離去。記者佯裝等人,又有幾名中年婦女向記者兜售盜版光盤,還有兩名女子懷中抱著孩子,但幾名女子仍然沒有提及出賣嬰兒的事。
記者問抱著孩子賣盜版光盤是不是為了逃避處罰。兩名女子均笑著說,警察拿她們沒辦法。當一位夾著包的富態(tài)男子走近時,一名抱著孩子的女子趕緊走過去,邊兜售光盤,邊壓低聲音詢問該男子想不想領養(yǎng)孩子,但該男子很快走開了。當該女子扭過身時,記者問是不是領養(yǎng)懷中抱著的孩子。該女子笑著說不是。當記者表示愿意領養(yǎng)孩子時,該女子先是以懷疑的目光打量記者一番,然后說,是不是像你們這些年輕人不想要孩子就是怕生孩子疼。記者趕緊稱是。這名女子猶豫幾秒鐘后問記者:“真的想領養(yǎng)孩子?”記者佯裝興奮地問在哪。隨后,這名女子拿出一張照片說,就是這個男孩兒。記者問需要多少錢,這名女子壓低聲音說,兩萬元。記者問能否看看孩子。該女子說,必須帶夠錢才能看孩子,如果感覺合適,交完錢就可以帶走孩子,絕對是健康的孩子。記者問從哪弄來的孩子。該女子說,這是她一個親戚的私生子,兩萬元錢就是給她親戚的營養(yǎng)費,因為生個孩子很不容易。當記者說想要個女孩時,該女子稱,那得等些日子,目前還沒有。當記者問及目前已經(jīng)出手幾個孩子時,該女子再次以懷疑的目光責怪記者問得太多了,隨后離開記者。
針對這名女子的行為,北京天壇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宋紹富說,按照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guī)定,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zhuǎn)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叫做拐賣婦女、兒童。本案中的女子已經(jīng)涉嫌拐賣兒童,如果罪名成立,最低要判5年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處死刑。(侯毅君 攝影/王曉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