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9月19日電
9月16日至19日在北京舉行的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審議并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田鳳山問題的審查報告》,決定撤銷田鳳山中央委員會委員職務,給于其開除黨籍處分。
根據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公布的對田鳳山問題
審查的結果,田鳳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分別收受他人所送巨額賄賂以及禮金,折合人民幣503萬元。中央紀委常委會建議,將田鳳山涉嫌犯罪的問題和有關線索一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03年10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經表決通過決定,免去田鳳山的國土資源部部長職務。
責任編輯:屠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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