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上午訊 今天上午8時30分,在陵縣路18號市北法院民四庭,96歲高齡的孟秀珍老人向70歲的三兒子索要贍養(yǎng)費(fèi)一案開庭。
據(jù)介紹,1992年,由于孟秀珍年歲已高,便要求五個兒子每月付給她一定的生活費(fèi)。弟
兄幾個一起商量后決定,大家輪流照顧老母親,不想照顧或者沒有時間的人每月交100元錢;但老人的三兒子卻既不照顧母親也不給母親生活費(fèi),讓老人很生氣。
孟秀珍說,至今三兒子住的地方還是老人名下的公房。上世紀(jì)80年代初,孟秀珍的三兒子從外地調(diào)回青島時,就把戶口落在她的住址;剛回來時,三兒子沒有房子住,就到處租房、借房住。到1985年,三兒子趁老人到東營看女兒之機(jī),搬進(jìn)了母親的房里,等母親回來時,怎么也不倒出房子。沒辦法,孟秀珍只好住到了小兒子家里。三兒子看母親拿他沒辦法,又在原來的房子開起了理發(fā)店,一年的收入也不少,到如今還在理發(fā);但讓他贍養(yǎng)老人時,卻總是裝糊涂:12年來,孟秀珍在三兒子家總共只生活了5個月的時間,其余時間的生活費(fèi)一分也不給。無奈之下,孟秀珍老人只好拿起法律武器,要求三兒子支付最近兩年的生活費(fèi),以后按月給付。因身體欠佳,老人沒有親自到庭,委托小兒子全權(quán)代理。(詹海林王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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