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哈爾濱9月8日專電(記者梁書斌)記者從哈爾濱市公安局了解到,外地?zé)o公職人員,凡在哈爾濱市購買15萬元以上二手住宅,30萬元以上二手門市房,可給購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辦理落戶。
購二手房人員首先到房地管理部門推薦確定的估價咨詢公司,對所購二手房進行實地評估,由評估公司出具
完整的《報告書》。購二手房人員需攜帶本人申請、產(chǎn)權(quán)證、評估《報告書》、完稅證明、原籍派出所證明,戶口、身份證、結(jié)婚證復(fù)印件到哈爾濱市公安局戶政處戶口審批科窗口審核,領(lǐng)取《購房落戶申請表》。購二手房人員持上述所有材料到購房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民警調(diào)查填寫《投資、購房申請來哈落戶人員審批表》,由所長審核審批。購二手房本人持上述所有材料到哈爾濱市公安局戶政處戶口審批科窗口申報落戶。戶政處將組織專人深入實地進行調(diào)查核實,確認(rèn)無誤后在15個工作日內(nèi)辦結(jié)。(完)
特約編輯 文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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