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兩名持仿真槍綁架殘害朋友的被告人被一審判死,法庭上二人相互推諉責任的情節(jié)讓人發(fā)笑,面對親人懺悔的場面則令人心酸
“我對不起被害人!”41歲的原大東區(qū)一家副食店賣肉的被告人丁國濱在法庭上懺悔道。當他用一把剔骨刀肢解被害人的尸體時,不知道是否想過這個問題。兩名被告人持一把仿
真手槍,綁架朋友勒索10萬元,綁架過程中用膠帶捂死人質,并殘忍地肢解尸體。昨日上午沈陽中法一審宣判這樁聳人聽聞的綁架、搶劫大案,兩名綁架被告人均被判處死刑。
持假槍綁架朋友勒索10萬
兩名被告人都是沈陽人,2003年11月末的一天,高儒立到丁國濱處喝酒,談話中兩人流露出“快過年了,找個人弄點錢花”的想法。
負責找人的高儒立于是打起了搞鋁合金門窗裝修的朋友35歲的林文的主意。2003年12月5日一大早,他就把林文從門市點約出來,下午1時許將其騙至大東區(qū)丁國濱租房處。林文剛進門,在后面的高儒立撕掉了朋友的面紗,突然掏出一把防真手槍。高儒立讓丁國濱去房內找尼龍繩和膠條,綁上林文,堵住嘴,并讓林文給家中打電話,拿10萬元錢。
下午1時多,林文的妻子接到了丈夫的電話,口氣很強硬,要她趕快給自己準備10萬元錢。不放心的哥哥又打了一個電話,無論林文哥哥怎么問,高儒立就是不準確回答。最后高狠狠地說:“你趕快準備錢吧,否則你自己看著辦吧。”
他們搜遍了林文的全身,只找到800多元錢和一部手機。“他家屬肯定報案了,不能留活口。”于是他們用膠帶封住林文的鼻子和嘴,直到林文不再掙扎。第二天,高儒立與丁國濱一起將尸體肢解,并拋尸東陵區(qū)103省路23.9公里處南150米的樹林處。
二人互相推諉引來恥笑聲
丁國濱于2003年12月24日被抓獲。高儒立于2003年12月26日在河北被公安機關抓獲。法庭上兩被告人對指控的事實供認不諱,但對預謀綁架、殺死人質、肢解尸體都說對方干的,自己受指使。兩人的互相推卸罪責讓旁聽席上一片恥笑聲。
附帶民事原告人向兩名被告人提出了26萬元的民事索賠。并表示,林文的突亡對家庭打擊很大,不足4歲的女兒在最需要的時候失去了父愛,這時兩被告人的家屬含淚表示無力賠償。
庭審中,高儒立懇請法官見女兒最后一面,這時丁國濱的兒子也走到父親面前,場面看了讓人心酸。兩名被告人對孩子都說了一句話:“孩子,好好照顧你媽,千萬別學我!
昨日法庭對兩名綁架者進行一審宣判,以綁架罪判處二被告人死刑,以搶劫罪判處兩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zhí)行死刑。
主任記者 王志東
庭外說案
犯下綁架罪,重刑沒商量。因為綁架罪是一種不管犯罪者的目的最終能否實現(xiàn),都不影響綁架罪的成立。當犯罪者勒索財物的目的不能得逞時,就會對被害人下毒手,甚至殺人滅口,嚴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權,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因此我國法律明確規(guī)定,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一律處以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