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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報訊 昨日,市民萬先生打電話稱,他在寧夏路的百姓陽光大藥房買藥時,拿起一種保健藥看了看,然后放回了貨架。當(dāng)他轉(zhuǎn)身走開時,剛放下的那盒藥及周圍的4盒藥全掉在地上。工作人員認定是他動了藥,萬先生只好賠了17.4元。 “這些摔碎的藥到底該我賠?”萬先生問。 雅博律師事務(wù)所的張律師認為除非藥店能證明貨架掉下藥是萬先生造成的,否則萬先生不須賠償費。(本報記者)
“這些摔碎的藥到底該我賠?”萬先生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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