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記者昨日從市政府法制辦獲悉,今后,在各類“民告官”官司中,市政府都要求各級行政機關負責人作為被告出庭應訴。
法人代表應訴尊重法律
據(jù)市政府法制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行政機關作為行政訴訟的被告出庭應訴,既履行了法
定義務,也維護了法律尊嚴和權威,行政審判的結果直接反映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水平。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是市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舉措。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可以及時發(fā)現(xiàn)本機關依法行政存在的問題,有的放矢地采取改進措施,并借此途徑了解人民群眾的意愿和呼聲。
賠償3萬法人代表出庭
根據(jù)規(guī)定,各區(qū)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應當按照應訴案件的種類、重要程度及應訴案件的數(shù)量,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制度:對重大、復雜、集團行政訴訟或者行政賠償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案件,原則上法定代表人應當出庭應訴。法定代表人有正當事由不能出庭應訴的,分管該項業(yè)務的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
被告5次以下出庭1次
根據(jù)規(guī)定,每年的第1件行政應訴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以上一年度行政訴訟案件的數(shù)量為基數(shù),確定當年的應訴件數(shù),每年行政應訴案件在5件以下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不得少于1件;行政應訴案件在5件以上10件以下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不得少于2件;行政應訴案件在10件以上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不得少于3件。(記者劉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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