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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報訊 5月14日、15日,早報連續(xù)報道了山東天潤律師事務所律師董秀生的遭遇,他用手機回短信結果掉進消費陷阱,交手機費時發(fā)現多了幾十元錢的“夢網信息費”。昨天,董秀生正式向市南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把
手機網絡經營商列為第一被告,同時把“新浪”、“網易”、“首都在線”等三家網站列為第二、三、四被告,起訴他們強迫收費。
市南法院昨天受理了此案,法官介紹,這也是國內首例手機用戶因信息費糾紛提起法律訴訟的案件。
董秀生介紹,自從早報報道了他的遭遇后,已經有上百個和他有類似遭遇的市民委托他起訴,他不但掌握了大量確鑿證據,更覺得這個官司意義重大,不光是為自己打,也是替眾多的受騙消費者打。
董秀生在起訴書中寫到,他1999年購買了第一被告的手機卡,2004年3月手機話費清單里多了30元的“夢網信息費”,第一被告說這項收費是替第二、三、四被告收取的包月信息費。他與后三個被告沒有合同關系,第一被告沒有權力代為收取費用,侵犯了他的知情權。第二、三、四被告的收費,沒有明確告知收費理由,也沒有他的簽字認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合同法》,他們的行為存在價格欺詐,隱瞞真實情況,強迫交易等。
早報將繼續(xù)關注此案的進展。(記者張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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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5日,國家信息產業(yè)部發(fā)布了《關于規(guī)范短信息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規(guī)定:信息服務業(yè)務的經營者為用戶通過短信參與電視、廣播等媒體舉辦的節(jié)目提供服務時,在告知用戶使用方式的同時,必須明示相應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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