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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報告“變臉” 回歸憲法原則
青島新聞網  2004-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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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咦,高法報告怎么變樣了!”一翻開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全國人大代表王平就驚異地發(fā)現:今年的高法報告“變臉”了。

  和往年以全國法院工作為主不同,今年高法報告變?yōu)橹饕獔蟾孀罡呷嗣穹ㄔ鹤陨砉ぷ。報告從審判工作、審判監(jiān)督工作、司法解釋工作、法院改革工作、司法管理工作等方面,對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各項工作逐一梳理。

  對于這種改變,高法報告的起草人之一、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主任楊潤時從3個方面予以解答:

  一、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向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同時,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職責,如審判全國性的重大案件、死刑復核、審判監(jiān)督、司法解釋等,最高人民法院應主要報告履行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職責的情況。至于地方法院的工作,主要由各地法院自行報告。

  二、新中國成立初期,法院系統(tǒng)上下級之間是領導、監(jiān)督關系。沈鈞儒1950年所做報告的題目是“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而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符合當時的法院組織體制。后來,上下級法院之間的關系改為審判監(jiān)督關系,不再是領導關系,報告題目也改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但是內容和體例沒有相應改變,仍然報告全國法院工作,這與法院系統(tǒng)上下級之間的監(jiān)督關系不甚相符。

  三、過去主要報告全國法院的工作,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xié)委員對最高人民法院自身工作并不了解。去年最高人民法院主要抓自身建設,通過抓自身帶動全國法院工作,實踐證明效果很好。這樣變動有利于促進最高人民法院抓好自身建設,也能帶動全國法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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