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青島早報版面圖 > B4 > 正文
建設部:房子質量有問題該找開發(fā)商
青島新聞網  2004-02-26 00:00:00 青島早報

頁面功能   】【 小字】【 】【打印】【關閉

 

   建設部近日下發(fā)了《關于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對住宅工程質量的防范、保修、檢測、仲裁等問題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在《關于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明確了建設單位(含開發(fā)企業(yè),下同)是住宅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者,對建設的住宅工程的質量全面負責。開發(fā)企業(yè)應在房屋銷售合同中明確因住宅工程質量原因所產生的退房和保修的具體內容以及保修賠償方式等相關條款。保修期內發(fā)生住宅工程質量投訴的,由開發(fā)企業(yè)負責查明責任,并組織有關責任方解決質量問題。蔡雪婧

  

  

頁面功能  【 】【 小字】【 】【打印】【關閉

  ■ 發(fā)表評論
 
內容
 ■ 超級鏈接
·山東沂水驚現百萬年 "天然地下畫廊"
·加拿大皇家公立大學EMBA招生中
·浙江大學遠程學歷教育正在熱招
·網上樓書 2004青島精品樓盤展示會
·留學新綱領:理性決定命運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EMBA正在熱招
·北京交大MBA學歷學位班熱招中
·愛 就這樣做——你我共同的選擇
·市委黨校學歷班次熱招大專大本班
 

 相關鏈接:


 ■ 站內檢索

青 島 啤 酒
感品牌創(chuàng)造價值
百年青啤 盛世慶典
青島晚報新E代
陽光海健身會所
健康 陽光 海

新聞網簡介 會員注冊 廣告服務 幫助信息 版權聲明 魯ICP證 000149

青島新聞網讀者留言板 值班電話:86-532-2933059 傳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