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購買的手機半年就壞了,維修時,維修方卻不給開加蓋公章的維修單,消費者杜某遇到了難題。
近日,消費者杜某向市北區(qū)工商分局投訴,他購買的手機不到兩個月時間就壞了兩次。他到商家指定的維修店維修,第一次維修后,維修店給了一張蓋公章的維修單,但第二次維修后,維修店只給了一張沒有加蓋公章的維修單。市北區(qū)工商分局執(zhí)法人員經過核實,認定為維修方“故意拖延手機維修次數”是一種欺詐行為,遂責令其立即改正。
市北工商分局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在手機維修時,一定索要加蓋公章的維修單,并在三包憑證上做好記錄,以免在日后“換貨、退貨”時發(fā)生矛盾。(陳勇劉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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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手機三包規(guī)定,手機主機出現(xiàn)屏幕無顯示、無法開機等性能故障,經過兩次維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維修者提供的維修記錄,由銷售者免費更換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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