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警見利忘法 為罪犯改年齡死刑變無期
2001年09月24日09:00
據《法制日報》(記者張惠君、通訊員張維平)報道
河南省泌陽縣公安局官莊派出所戶籍民警禹明洋為一涉嫌殺人的罪犯改小了年齡,致使該犯因未滿18周歲而被從輕判處無期徒刑。近日,禹明洋因徇私枉法被泌陽縣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并被刑事拘留。
1999年7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在審理泌陽縣官莊鄉(xiāng)王河村農民郭漢陽在北京結伙搶劫案時發(fā)現,泌陽縣公安局官莊派出所出具了兩份明顯矛盾的戶籍證明,其中一份是郭漢陽于
1981年12月12日出生,另一份是1981年2月12日出生,經鑒定認定身份證明是變造的。泌陽縣檢察院接到這一情況后,很快查清了事實真相。
原來,郭漢陽1999年在北京打工期間,涉嫌搶劫殺人被北京市公安機關抓獲。今年“嚴打”期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其父郭相亭聽律師說如能把郭漢陽的年齡改小一點,郭漢陽就能不被判死刑。郭相亭通過熟人找到派出所戶籍民警禹明洋,禹明洋在收受了郭相亭送的一條煙和一件酒后,將郭漢陽的戶籍年齡由1981年2月12日更改為1981年12月12日,因郭漢陽年齡未滿十八周歲,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從輕判處被告人郭漢陽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