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趙某長期與人同居,并與同居者簽訂了“夫妻協(xié)議”。昨天,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負心漢”趙某賠償無過錯方、妻子王某精神損失費1萬元。據(jù)了解,這是我市首次適用修訂后的《婚姻法》,判處婚姻過錯方賠償無過錯方精神損失費。
已經結婚的平度市某鎮(zhèn)鎮(zhèn)干部趙某和另一名年輕女子長期同居,并簽訂了一份“夫妻協(xié)議”:雙方為“夫妻”,永不改變。去年,趙某向法院提出與妻子王某離婚,未獲準許。不久,他再次提出離婚。今年5月,平度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兩人離婚。王某不服一審判決,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并出示了上述“夫妻協(xié)議”,要求按照剛剛頒布實施的《婚姻法》,判處趙某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
昨天,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作出終審判決:趙某生活不檢點,與第三者長期同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依據(jù)修訂后的《婚姻法》“無過錯的一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規(guī)定,判處趙某賠償王某精神損失費1萬元。(聶向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