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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蘭溪市委書記被判死緩
2001年08月02日 02:16:34
新華網消息原蘭溪市委書記、后任浙江省環(huán)保局監(jiān)測科技處處長孔哲殺害《浙江青年報》女記者方筱萍一案,日前落槌定音: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核準,判處孔哲死刑,緩期執(zhí)行。

  去年10月15日,孔哲因瑣事糾紛在方筱萍住所掐死了方,后自首歸案。今年2月14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孔哲死緩,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方筱萍的丈夫余建偉和方筱萍的父母經濟損失計3萬元。因認為賠償太少,余建偉和方筱萍父母就一審民事判決部分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訴。后經調解成功,原告申請撤回上訴,被予以準許。

  省高院經審查認定一審判決正確,核準判處孔哲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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