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邊峰起訴曲樂恒侵犯名譽權(quán)案6月8日上午在沈陽人民法院民審辦廳開庭,邊峰、曲樂恒到場。雙方律師進行陳述后休庭,目前沒有判決結(jié)果,何時復(fù)庭尚待通知。
這次審理吸引了包括中央電視臺在內(nèi)數(shù)十家媒體記者前來進行報道。被告曲樂恒的父親曲明書沒有出庭,而是委托代理律師出庭答辯。
法庭上邊峰提交了一張光盤,其訴訟令內(nèi)容大致是: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對原告人格尊嚴的侵害;2、判令被告為原告消除影響,公開在全國性報紙上賠禮道歉,為原告恢復(fù)名譽;3、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賠償費人民幣10萬元;4、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接著邊峰的律師陳述了如下的事實及理由:原告是一名迷戀足球運動,崇拜足球運動員的球迷,不料卻在一起涉及遼足運動員的車禍事件中卷入所謂的“黑社會風波”之中。
邊峰的律師說道,今年3月29日上午,被告曲樂恒和曲明書在沈陽天都飯店面對全國數(shù)十家新聞媒體記者公布了去年遼足車禍事件的所謂“真相”:被告和曲樂恒和曲明書稱車禍不是意外,而是張玉寧勾結(jié)“黑社會”有預(yù)謀制造這起車禍事件,就在車禍的前兩天曲樂恒曾遭到這伙人的威脅,準備拿槍要把曲樂恒廢了。
針對邊峰律師的陳述理由,曲樂恒的律師認為,邊峰是不是“黑社會”是本案的焦點,邊峰曾對曲樂恒講過:“我是‘黑社會’老大”。曲樂恒的律師還提出使用測謊儀,理由為測慌儀準確率達到95%,最高法院鼓勵無法取證的事進行使用測謊儀。
曲樂恒在法庭上表示:“我并沒有說謊,我講的都是真的,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感謝家鄉(xiāng)父老對我的支持,感謝球迷對我的關(guān)心!保ㄟ|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