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edness1.gif (2833 bytes)agedness2.gif (2288 bytes) agedness3.gif (2959 bytes)

2001年2月9日
 星期
首頁>>老年生活報>>二版
 
為爭房產(chǎn)五兄妹鬧上法庭
法院判決:按所盡贍養(yǎng)義務來繼承
(2/9 9:43)

記者于波昌

本報訊父母去世后,為爭父母遺留下的房產(chǎn),李姓兄妹5人不顧親情關系,竟一起鬧上法庭。法院判決:根據(jù)子女對父母所盡贍養(yǎng)義務多少來分配財產(chǎn)。

  李姓5兄妹中年紀最大者為67歲,最小者為55歲。兄妹中的老大、老二、老四、老五在外地工作并定居后一直未回到父母房屋住,老三由于在青島工作一直和父母同住。但作為子女,兄妹幾個都很孝順,父母在世期間,由于不同原因,有的在照顧父親方面所盡義務較多,有的在母親生活期間照顧較多,但每個人都盡了自己贍養(yǎng)義務。父母過世后,作為房屋的產(chǎn)權所有人卻沒有留下遺囑。兄妹5人因此發(fā)生糾紛,都認為自己盡了贍養(yǎng)義務,是房屋的合法繼承人,要求依法繼承父母遺留的房產(chǎn)。

  青島市南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遺留房產(chǎn)應按法定繼承由第一順序來繼承,作為合法繼承人李姓五兄妹在父母生活及患病期間,都盡了贍養(yǎng)義務,因此都可作為合法繼承人參加繼承。法院最后判決,將遺留的72.72平方米房產(chǎn)進行分割,按子女對父母所盡贍養(yǎng)義務多少來繼承房產(chǎn),所盡贍養(yǎng)義務最多的4人平均每人繼承15平方米的房產(chǎn),所盡義務較少的1人繼承12.72平方米房產(chǎn)。(記者于波昌)

 

 

青島日報社/青島新聞網(wǎng)/版權所有,未經(jīng)協(xié)議許可不得復制或建立鏡像
TEL:(0532)2865859       Email:webmaster@qingdao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