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留5分鐘趕飛機因網約車遲到錯過航班,誰擔責?
消費者吳女士在網約車平臺上預訂了送機服務,司機因不熟悉路線未能準時接到乘客,最終導致吳女士錯過登機時間并產生了2400元的改簽費。為此,消費者向平臺提出全額賠付改簽費的訴求,協(xié)商無果后向上海市長寧區(qū)消保委投訴。
司機、乘客、平臺,這是誰的責任?誤機損失應由誰承擔?經了解,吳女士原計劃乘坐6點40分的航班前往外地出差。她預約了5點40分的網約車,但是網約車在5點48分才接到乘客。盡管司機加速駛往機場,最終在5點56分抵達,但登機手續(xù)已在5點55分截止辦理。最終,吳女士錯過了這趟航班,不得不改簽其他航班并產生改簽費用。
吳女士表示,由于她常年出差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家也離機場比較近,因此她計劃在5點40分出發(fā),5點50分抵達機場,預留5分鐘的時間來辦理登機手續(xù)。如果司機準時出發(fā),時間是足夠的。因此這次誤機的主要原因就是司機違約,損失理應由平臺和司機共同承擔。
平臺在接到投訴后,退還了18元車費并補償100元,但不支持乘客全額賠付損失的要求。經過協(xié)調,雙方仍未能達成一致。
長寧區(qū)消保委認為,這起糾紛首先是承運人和乘客之間的運輸合同糾紛。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司機遲到造成乘客誤機,司機應承擔違約責任。
而平臺作為網約車信息服務提供者,并非實際承運人,所以就責任劃分上,由司機承擔賠償,平臺可給予一定補償。
另一方面,乘客也存在著預留時間不足的問題。國內航班雖然是提前45分鐘截止辦理登機手續(xù),但是一般建議提前90分鐘到機場,一些航班集中的大型機場更需要預留120分鐘。僅預留5分鐘辦理登機,無疑是“極限趕飛機”。根據(jù)《民法典》584條的規(guī)定,違約損失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本案司機在接單時,對時間緊的情況并不知情。綜合考慮上述情況,吳女士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長寧區(qū)消保委提醒,消費者在乘坐網約車時,應合理安排出行時間,考慮到打車難、交通堵塞等各種意外情況,避免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