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反映,自己的愛人前段時間在延吉路萬達逛街時,被商鋪門口的金屬地板包邊給絆倒了,傷得挺重的。他找到商場要說法,而商場的態(tài)度,讓他十分不滿。
△王先生提供的一段事發(fā)當天的監(jiān)控錄像(動圖)。
視頻中一行人最左邊的就是王先生的愛人李女士,當時王先生正牽著孩子走在右側,當走到通道盡頭的一家商鋪門口時,李女士突然一個踉蹌摔倒在地。
△市民王先生
△絆倒李女士的“罪魁禍首”
李女士本以為摔得不太嚴重,可站起來后發(fā)現(xiàn)自己無法行走,小腿處有一處明顯的突起。
△李女士小腿處有突起
△醫(yī)院診斷結果
王先生說,愛人雙腳受傷只能能在家養(yǎng)傷,而他不僅要照顧愛人,還得照看三歲的孩子,兩個月來夫妻倆都無法正常工作。王先生認為導致愛人摔倒的罪魁禍首,就是商場地面的金屬包邊。
11月7號上午,記者來到延吉路萬達,王先生所說的金屬包邊在商鋪門口很常見,因為商鋪地面與商場地面有一厘米左右高度差,所以在裝修時都做了一個金屬包邊。王先生說,他覺得當天愛人絆倒不僅是因為地面不平,更是因為包邊有松動。
王先生說,讓他不滿的不僅是事發(fā)當時工作人員的不理會,更是萬達方面事后的處理態(tài)度。事情發(fā)生后他先后6次找萬達方面溝通,但只有2次有人對接。反復協(xié)商之后,萬達方最終給出的說法,更是讓他不能接受。
當天記者找到服務臺,希望聯(lián)系萬達相關負責人了解情況。工作人員現(xiàn)場打通負責人的電話,但對方不跟記者對話。10號上午,記者再次來到延吉路萬達,服務臺工作人員向記者轉述了負責人的說法。
△商場工作人員
隨后記者又電話聯(lián)系了店鋪的負責人,對方表示,金屬包邊的位置在店鋪外沿,屬于店鋪的裝修,但店鋪的裝修都是通過商場驗收的。顧客絆倒如果是店鋪的責任,需要負責的部分店鋪都會負責。
△商鋪負責人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律師。律師表示,商場是一個公共場所,根據(jù)《侵權責任法》,商場的管理人、組織者對公共安全負有安全保障義務。雖然商場將部分區(qū)域承包給了商戶,但是并不能免除共安全保障義務,商場有責任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的購物環(huán)境。當然,李女士也要對自己的安全負責,如果謹慎注意,也許不會絆倒。王先生和李女士可以首先與商場、商鋪協(xié)商解決,如果解決不了,建議王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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