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官網(wǎng)“建議提案辦理”欄目11月1日公布了《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1212號建議的答復》(以下簡稱“答復”,教建議字〔2019〕153號),這份落款時間為9月25日的文件回應了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關于落實大中小學春假、秋假的建議。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來自廣東的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提交了《關于落實大中小學春假、秋假的建議》。黃細花建議,將春假設立在“五一”前后、秋假設立在“十一”前后,假期可以設計為10至15天左右,配合推動職工帶薪休假,以便父母和爺爺奶奶帶著孩子旅游度假。
教育部在《答復》中就涉及教育部業(yè)務部分答復:
2013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國民旅游休閑綱要)》和2014年國務院印發(fā)的《關于促進旅游業(yè)改革發(fā)展的若干意見》均對大中小學放春、秋假作出了原則性規(guī)定。教育部印發(fā)的《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明確了小學和初中的課時總數(shù)和各年級周課時數(shù),劃分了每學年教學時間和學校機動時間,學校機動時間兩周,由學校視具體情況自行安排;《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對普通高中教學時間、社會實踐和假期作了相應規(guī)定。
由于我國基礎教育實行分級辦學、分級管理的體制,考慮到各地和學校的地域特點、辦學條件等存在一定差異,教育部賦予地方和學校合理而充分的教學管理自主權。在保證開足開齊國家課程,完成好正常教育教學任務的前提下,各地可以結合實際,對每學年的教學和放假時間做出具體安排。2016年,教育部等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了《關于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要求將研學旅行納入中小學教育教學計劃,學校根據(jù)教育教學計劃靈活安排研學旅行時間。
《答復》表示: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各地在保證中小學校完成國家規(guī)定課程教學任務的同時,結合實際創(chuàng)新課程實施舉措,積極探索安排春、秋假,特別是把春、秋假安排與開展游學綜合實踐活動結合起來統(tǒng)籌安排。浙江省杭州市自2014年起在全國率先進行中小學春、秋假試點。浙江省嘉興市自2015年起,推行普通高中“學段制”的教學安排,各高中學校在原有寒暑假的基礎上,增加春、秋假,相應縮短寒暑假時間。近年來,北京市也通過中小學生社會大課堂建設,鼓勵學校組織學生開展課外實踐,推行中小學生、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開展一周左右研學旅行等。
教育部在《答復》中強調:
由于學校假期調整涉及社會、家庭等方方面面,從近些年探索情況看,大部分地方在實際操作中均持積極而謹慎的態(tài)度。關于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廣實施春秋假,還需在總結各地實踐經(jīng)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研究,深入評估。教育部將認真研究您提出的意見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在深入調研論證的基礎上,適時出臺相關政策規(guī)定。
根據(jù)媒體今年3月報道,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認為,落實春秋假不僅有利學生身心健康,還可促進消費拉動經(jīng)濟增長。現(xiàn)代旅游也從傳統(tǒng)的觀賞性旅游向體驗型旅游發(fā)展,把戶外運動與培訓教育、休閑娛樂、健康鍛煉、自然觀光、文化旅行等結合起來的戶外探索教育,正在成為體驗型旅游的新時尚。大中小學放春假或秋假正好滿足了這種需求,順應了旅游消費、文化消費的新時尚。黃細花當時具體提出了兩點建議:
(一)建議教育部加大力度推動春秋假落實,春假設立在“五一”前后、秋假設立在“十一”前后,假期可以設計為10—15天左右,這樣父母就有時間帶著孩子旅游度假,爺爺奶奶也可以帶著孩子出去。
(二)建議人社部推動職工的帶薪假和中小學的春秋假結合起來,加強對帶薪休假的政策與法規(guī)宣傳,督促各單位嚴格依法辦事,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確?!稐l例》和《綱要》的相關規(guī)定得到有效實施,到2020年全面落實帶薪休假,維護法律法規(guī)的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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